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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点

  •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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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 企业类: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

2. 园区类:技术开发产业园等产业聚集区;

3. 街道(乡镇)类:街道或乡镇;

4. 基地类:县(区)级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3年内未发生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具有不少于2个落地项目,以及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企业类型包括产品企业等企业,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园区类

1.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2.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在依法纳税等方面表现良好,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园区内智慧健康养老营业收入占园区营业收入的占比不少于50%;

3.建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园区内至少申报或具有1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3年内未发生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园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街道(乡镇)类和基地类具体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主体线上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杰  

联系电话:010-68208261/6820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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