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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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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各地建设科创集聚区,提高科创载体建设水平,在结合宿迁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市科技局制定并出台了《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科创载体是“集聚科创资源、孵育科技企业、培育高新产业”的主阵地,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立足全市科技工作发展实际,参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内容,明确以建设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来推动各地打造创新核心区,积极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生产生活等功能有机融合,为各地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夯实工作基础。

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学习国家、省以及南京等地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宿迁实际,综合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13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建设市科技产业园区目的意义、建设内涵等。

第二章“备案原则与基本要求”,包括4条,主要明确了市科技产业园区备案原则、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三章“指导管理与保障措施”,包括5条,主要明确了各方工作职责、动态管理、重大事项变更要求等。

第四章“附则”,包括2条,主要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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