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11-0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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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今年8月8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苏粮法规〔2022〕2号)文件。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猪肉储备管理,有效发挥政府储备功能,确保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我委会市财政局结合宿迁实际,研究起草了《宿迁市市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0月上旬《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10月17日市政府对此作出批示。
二、起草过程
一是科学界定承储企业储存能力。充分考虑市级储备肉承储量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2011年我市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猪肉蔬菜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我们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承储企业库容量为1000吨以上。
二是明确承储企业地域要求。考虑到我市市域范围内目前缺乏具备条件的承储企业,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市级储备肉由苏食集团承储的经验做法,对市级储备肉储备库(点)要求和省级储备肉保持一致,须在江苏省境内;同时,为今后市级储备肉预留承储空间,在《管理办法》中增补了“原则上,运输半径不超过100公里为宜”的相关条件。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9月22日,我们以通知形式,广泛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根据各家反馈的合理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印发稿。
三、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分九章、30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文件目的、储备肉属性及类别、适用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包括:发改、财政、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 承储企业,共1条,主要包括储备肉承储企业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收储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承储企业确定方式,以及储备、轮换、检验检测等方面要求;
第五章 动用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动用权属、方案批准,以及对承储企业相关要求;
第六章 经费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常规(临时)储备补贴标准、拨付方式等;
第七章 合同管理,共2条,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周期等;
第八章 监督管理,共6条,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公检审计、合同解除、信用管理等;
第九章 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解释权、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