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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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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了专章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为我们下一阶段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美丽江苏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江苏环境资源先天不足,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负荷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遗留地块数量多,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压力大。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两个阶段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到2035年,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持续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问题导向,补齐治土短板。与水、大气污染防治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制度,提出补短板、强弱项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聚焦关键领域,保障吃住安全。紧扣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这两大领域的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将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等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全力守护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坚持协同推进,增强治土合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这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范围广,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实施方案》在工作任务上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加强管理协同、信息共享、监管互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治土格局。

四、重点任务

国家明确,现阶段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还是防风险、保安全。《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农用地源头防控、加强建设用地源头预防、强化耕地安全利用、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试点示范、提升监管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组织实施等10个大类45条具体任务。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坚持水、气、土、固废一体防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推动钢铁、焦化、印染等重点行业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溯源调查,持续实施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严格防范关闭、搬迁化工企业拆除活动对土壤的污染,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体系。

二是更加突出分类管控。根据地块污染程度和开发用途,提出差异化的管控要求,保障用地安全。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学校、医院等地块,严格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依法纳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管控、修复目标的,不得开发建设;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土壤污染高风险遗留地块,采取设置围挡、设立标牌、裸土复绿、阻断隔离等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对化工、农药等重点行业中的重污染地块,严格控制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三是更加突出监督管理。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加大抽查巡检力度,强化遗留地块再开发利用遥感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发行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质量监管,严格布点采样要求,确保结果准确、完整,切实保障用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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