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来源:
- 访问量: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8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和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列入2022年省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主要特点
坚持系统设计,将失业保险政策制度、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待遇标准、信息系统等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坚持统筹推进,一体研究制定宏观制度框架和具体经办服务,强化制度实施的操作性;坚持积极稳妥,认真研究国家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先行省份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基层和部门意见建议,努力使《实施方案》体现国家要求、符合省情实际、具有江苏特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省级统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强调了“四个坚持”,这就是坚持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坚持统分结合,缺口分担;坚持公平适度,防范风险;坚持职责明晰,平稳运行。
(三)主要内容。提出了“五个统一、一个强化、一个机制”的具体举措。一是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在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征缴流程、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就业等四个方面实现全省统一。二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统管。三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省统一编制全省失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征求市、县(市)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和省人大批准后执行。四是统一经办服务管理,进一步理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合理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一体化。五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失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持续完善省级集中的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公共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应用。六是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政策、经办、征收、信息、监督多方位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加快构建基金风险“人员防、制度防、技术防、机构防、数据防、资金防”综合工作体系。七是合理分担基金收支缺口,明确各级政府的失业保险工作责任,明确基金缺口分担责任,有效均衡基金负担。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开展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