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2023-04-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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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修订背景是什么?
对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最新部署要求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最新评选要求,为了激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进一步全面提升江苏人才培养质量,省政府对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最新期盼。
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是什么?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是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定、在全省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中颁授的最高奖项,是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起源于2007年设立的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013年印发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首次将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拓展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全领域。每4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特等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一等奖和二等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授予。
2013年至今,已评选过三届省教学成果奖。其中,2013年和2017年省优秀教学成果分别推荐申报2014年和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计获得特等奖2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276项,获奖总数位列全国第一。2021年省优秀教学成果共有340项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目前正在评选中。
三、教学成果具体有哪些?
教学成果,指经过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主要形式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
四、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如何分类?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四类。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
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本科)类、高等教育(研究生)类含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五、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的奖项如何设置?
奖项数量依据江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参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设置情况,在每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前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超过奖项总数的50%。
六、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有哪些?
申报对象以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为主体,取得重大教育教学成果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社会组织、行业企业、其他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也可相应申报。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七、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是什么?
育人导向突出,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价值导向,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解决问题,关注破解各级各类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贴近一线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关注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且取得显著成效;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八、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先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三是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
九、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如何运用?
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个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
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择优推荐获奖成果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组织开展推广交流工作,把获奖成果的实践成效纳入教育质量监测范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