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6-0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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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43号),对推动金融支持我省乡村振兴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该文件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规定、部门职能分工和形势发展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政府部署,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系统整合金融支持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有关文件,修订了本《意见》。
二、政策目标
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激发农村金融发展活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加快农业强省建设。
三、政策亮点
文件修订过程中,吸收了近年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改善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新增“鼓励各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乡村振兴金融业务条线,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等内容。二是引导信贷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新增“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城市化趋势,加大农业农村专属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推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深化改革”等内容。三是构建政策性支农服务体系。新增“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稳定关系粮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等内容。四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新增“畅通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重点企业培育辅导工作,引导高成长、创新型农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等内容。五是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新增“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地增加对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内容。六是营造农村金融良好生态环境。新增“统筹省级‘三农’扶持资金和政策”“发挥评价考核引导激励作用,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内容。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意见》兼顾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整体共分为5个部分、16条措施。主要包括:
(一)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重心下沉、服务农村。包括提升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发挥农村金融组织补充作用等3条举措。
(二)构建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服务体系。包括加大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支持、构建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等3条举措。
(三)突出重点领域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创新开展乡村建设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支持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健全农村产权融资服务体系、畅通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等4条举措。
(四)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2条举措。
(五)营造农村金融良好生态环境。包括统筹省级“三农”扶持资金和政策、发挥评价考核引导激励作用、防范农村地区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宣传和人才交流工作等4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