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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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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更好促进全省财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财规〔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现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于2009年制定的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已不适应目前行政处罚执法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新《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财政执法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二十三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情形、裁量因素、裁量程序、执法监督、动态调整、实施期限等内容。

(二)关于《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共整理罗列有裁量权的财政行政处罚事项39项,涉及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会计、监督、票据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变化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根据国家和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要求,将原仅本厅适用调整为全省财政部门适用。

二是完善了裁量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了不得处罚与不予处罚的情形,并对从轻减轻、从重情形及裁量因素进行了完善。

三是规范了裁量运用。对《裁量基准》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运用进行了指导。

四是体现了柔性执法。对依法不予处罚的,明确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时,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

六是细化了裁量情节。结合执法实际,对各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注重与同类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进行衔接,防止裁量情节规定失当。

三、《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如何适用?

一是裁量基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制定《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避免出现滥用行政裁量权和畸轻畸重等情形,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仍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是作出处罚决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完毕后,执法机构对拟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决定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厅领导审定作出处罚决定,涉及复杂案件或重大处罚决定的需报厅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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