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宿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应急发〔2022〕32号)精神,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时完成“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人”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工作(以下简称“三化改造提升”),现就组织开展“三化改造提升”验收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
二、验收内容
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是否按要求建成投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是否实现全流程机械化和自动化改造,安全生产全要素管理是否实现信息化,特殊作业是否实现线上审批,安全培训网络是否实现数字化,封闭管理与人员定位是否实现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运行是否达到优良,安全巡检是否实现智能化以及应急处置时是否实现信息化等功能。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对照《宿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化改造提升工作验收核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平台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单位开展自行验收,并将“三化改造提升”方案、试运行小结及验收合格意见等资料上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自行验收。
(二)验收核查。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于2022年12月10日前组织至少3名专家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进行验收核查,填写《宿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化改造提升改造验收核查表》(附件2),明确核查结论,未通过验收核查的应列出不符合项并提出整改建议,要求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于2023年6月10日底前完成验收核查。
(三)督导抽查。市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抽查核验,对各地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进行通报,核验结果作为年终高质量考核依据。
四、其他事项
核查验收完成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情况,于12月25日前将评估验收材料及总结报告发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王纪洋,联系电话:84366787,邮箱:sqyjjwhc@163.com。
附件:1.宿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化改造提升”工作验收核查要点
2.宿迁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化改造提升”工作验收核查表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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