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武部,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民政部门、人武办公室:
为推进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现将《宿迁市“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民政局 宿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宿迁市“两聚双优”退役军人
优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和《2024年全省优抚工作要点》,结合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聚焦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功臣模范等重点人群,聚焦部分年高体弱优抚对象的核心需求,围绕优先、优惠两大优待方式,着力在医疗、养老、助餐方面探索经验,努力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和尊崇感,大力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浓厚氛围。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彰显尊崇、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定点机构的方式推进优抚对象医疗、养老优待;依托民政部门“舒心助餐”工程推进拥军食堂挂牌。
到2024年底,每个县(区)至少挂牌1所医疗优待定点医院、1家康养优待定点养老机构,在军休所周边和退役军人较多的社区依托“舒心助餐”工程设立拥军食堂。
到2025年底,通过增量扩面医疗优待,实现公立医院优待全覆盖,私立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优待有效供给;通过优化养老优待布局,形成三级以上不同层次康养服务多元供给格局;通过拥军食堂特色化发展, 300名以上退役军人的社区在“舒心助餐”工程基础上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稳慎选择优待定点医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待定点医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医疗优待有关事宜。
总体要求:落实“四个更加”。优待对象更加全面,从以往只针对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扩大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优待内容更加丰富,从侧重优先到优先优惠叠加,从单纯医疗优待向体检、康养、转诊、回访等优待扩展。优待流程更加便利,从开通优先窗口到挂号、检查、取药、住院、结算全流程贯通。优待服务更加规范,设立优先窗口、优抚病房、优待专区,统一优待证识别,统一不同群体的优待政策,统一优待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细化要求:1.全面落实《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的优待内容,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依法优先为伤病残、老年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现役军人的急诊、危重伤的抢救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收费”。2.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可操作的优惠措施,聚焦残疾军人、烈士遗属、抗美援朝老兵、功臣模范等重点人群,实现优先、优惠两种方式同步优待。3.优待定点医院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优抚病房,保障优抚对象优先入住。优待定点医院可以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专科特色医院。
(二)择优选择优待定点养老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待定点养老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确定养老优待有关事宜。
总体要求:强化“四个注重”。注重政治思想引导,注重精神文化供给,注重身体康养结合,注重营造崇军氛围。
细化要求:1.合法经营。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全面落实《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规定的养老优待内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优抚对象。3.具备优待服务能力。服务等级原则上应达到三级(含)以上。要设立荣军养老间,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尊崇感。4.落实优先优惠措施。应优先接收优抚对象入住,聚焦伤疾军人、烈士遗属、抗美援朝老兵、功臣模范等重点人群,提供具体可操作的适度优惠措施。
(三)依托现有资源挂牌拥军食堂。按照“一个依托三个叠加”的思路,在军休所所在地等退役军人较多的社区因地制宜选择设施完备、服务优质的助餐点打造拥军食堂。原则上300名退役军人以上的社区应挂牌拥军食堂。
一个依托:依托全市“舒心助餐”专项行动,拥军食堂应服从助餐点的统一管理,在有偿服务基础上,采取优惠价格方式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尊崇优待。
三个叠加:在服务对象上叠加退役军人身份,体现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在宣传氛围上叠加拥军元素,打造双拥宣传阵地;在服务功能上叠加退役军人困难帮扶,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的职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全市“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方案,通过政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纳入双拥工作评价范围,推动专项行动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业务享有优先承接权。同等条件下,优待定点医院优先承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定期体检业务,在招标环节,作为加分项单列;同等条件下,属于地方卫健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应当优先选择优待定点医院。同等条件下,符合条件的优待定点养老机构优先承接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业务,优先承接应当由光荣院集中供养的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二是纳入双拥表彰范围。将优待定点医院、优待定点养老机构、拥军食堂纳入双拥模范城创建表彰范围,对表现突出的定点机构和拥军食堂所在社区给予表彰。三是加大运营支持力度。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在优先优惠服务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对优待定点机构开展的拥军优抚活动给予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宣传报道,促进合作共赢。
(三)加强部门协同。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待工作,推进“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任务有效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安全设施、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社区助餐点的管理,广泛动员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助餐点参与优待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院的行业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引导各类医疗机构不断创新优待方式和内容,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
(四)加强督促指导。优待定点医院、优待定点养老机构、拥军食堂要全面落实合作协议的内容,信守承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适时开展工作评估,对合作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有序推进退役军人医疗优待、养老优待及助餐服务常态化开展,确保“两聚双优”退役军人优待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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