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
8月26日-8月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情况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经营情况
1.未使用《宿迁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和《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4.恶意克扣当事人租房押金、交房保证金的行为;
5.未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等。
(三)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情况
1.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发布房源信息;
2.房源信息发布时未同时发布房源核验码;
3.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等。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围绕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检查。
(二)我局将对本次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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