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法〔2017〕3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场行为“双随机”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承揽抵押、涉税等所有涉及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
二、检查时间
9月3日-9月4日。
三、检查方式
市区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县范围内估价机构由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现场核验驻宿估价师在场情况、估价师社保缴纳情况、机构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情况、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情况、档案资料管理和机构估价报告质量情况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执业类型提前安排估价师在场接受检查,机构负责人准备好检查所需资料。
(二)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将检查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2934923257@qq.com。
(三)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估价机构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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