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财政局、民政职能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水平,根据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4年市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月收入2772元和1758元。以上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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