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功能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转发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宿发改资环发〔2024〕266 号) 文附件 苏发改资环发〔2024〕1057号关于转发钢铁等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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