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管、数据、市场监管、公安、资规、消防等有关部门:
现将《宿迁市公共停车场使用备案“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使用备案
“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聚焦公共停车需求,切实规范备案流程,缩短备案周期,提升公共停车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停车一张网、收费差别化、管理同标准、实现大共享”工作思路,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停车管理“一网统管”,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数据共享,将公共停车场使用备案集成为“一件事”一次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次提交、一次联办”的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的便利度、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根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将公共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公共停车泊位,以及对外开放使用的专用停车场)纳入使用备案范围,数智赋能城市停车设施使用和管理,实现一次提交申请、业务集成办理、数据实时共享。
(二)备案事项
1. 公共停车场在投入使用之日起15日内,经营管理者应当持相关资料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县、区(含功能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 配建智能化管理设施的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报备停车信息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方案;
3. 备案事项(含到期延续)发生变更的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事项予以报备;
4. 停业、歇业的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业、歇业7日前予以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5. 公共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设施,收费方案由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报所在县、区(含功能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6. 经营管理者实施或调整停车收费,应提前15日将停车收费方案、计时计费设施清单报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7. 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示公告收费方案或收费调整方案,同时将收费公示方案书面告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办理方式
1. 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各地在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窗口,设置“公共停车场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2. 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等设置“公共停车场一件事”模块,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四)工作流程
1. 综合窗口统一接件;2. 业务事项联办;3. 综合窗口汇总办理备案登记。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明确备案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大幅减少备案时限和办理环节,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线下最多跑一次,提高办事效率。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应用支撑能力,开发全市“公共停车场备案一件事”统一受理端(PC端、窗口端),统一数据标准和模块服务接口,提供“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
(二)精简备案材料。推行“一表申请”,提供材料清单和样本,对涉及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归并和去重,减少填写内容。落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对备案材料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推广电子备案登记,提升办事便利度。
(三)推进数据共享。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对接资规、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系统平台,共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数据信息,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有效提升便捷性。探索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共享衔接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业务系统,推动数据信息实时流转共享,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联动。
(四)建立退出机制。责任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统一组织或分别对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或市民举报的经营管理乱象,如私自定价、违规收费、收费标准模糊不透明、设施与标识混乱、服务质量与收费不匹配、区别对待收费、私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区域停车收费,甚至冒充职能部门名义收费。一经核实,限期整改,相关整改结果要分别反馈各成员单位,整改期间停车不得收费;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退出停车场备案。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若遇规划调整等,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调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数据局牵头推动公共停车场使用备案“一件事”,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业务协同和协作联动,规范服务标准;各相关部门根据业务条线职责,明确专人对接沟通、协同联动。
(二)加强工作协同。2025年7月,联合印发实施方案,优化办事流程,开展业务协同,推动“一件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8月,研究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公共停车场“一件事”统一受理端开发建设;9月,完成市、县(区)级相关审批系统对接接口开发工作,并上线试运行;10月,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共停车场“一件事”,实现业务统一办理,数据实时反馈共享。
(三)加强规范办理。当事人提交的停车场交通组织方案(包括出入口、交通流线、交安设施等设计设置),应有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备案事项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结合信用积分等事项,可适当调整,调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先由交警部门审批的停车场,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新标准重新备案登记。
(四)加强信息公示。未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的,不得实施收费。分时段收费的,应标明收费时段、免费时段;使用电子平台收费的,应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现场收费公示牌,应按照省、市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规定标明公示内容,且应当标明停车设施名称、定价管理形式、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诉方式。配建智能化管理设施(包括设有道闸、门禁系统的公共停车场),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停车位数量显示,实时展示停车场内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同时,应将实时停车信息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由“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停车实时信息。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公共停车场使用备案“一件事”的政策背景、备案要求及流程。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办理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制发宣传手册,宣传和推广停车场使用备案“一件事”,持续提升公共停车场备案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2.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受理通知书
3.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报表
4.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现场勘验记录
5.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审核表
6.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审查意见书
7.宿迁市公共停车场事项变更备案申报表
8.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停业、歇业备案申报表
9.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流程图
10.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明
附件1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一、投入使用备案
1. 备案申报表(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基本信息等材料);
2. 停车场权属材料(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应有产权证,配建的停车场地应提供土地权属证,委托管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租赁场地的停车场应提供租赁合同等材料。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施划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应提供业委会提供成立证明、大会依法决定的资料、提供全体业主意见的征询材料,以及当事人信用承诺书等材料);
3.交 通组织方案(停车场方位图、平面图,规划建设的停车场提供建设设计方案,利用其他场地建设的停车场应提供交通组织设计图,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等材料);
4. 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清单(按照停车场日常管理需求和安全需要配置相关设施,提供数据信息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的资料,以列表形式提交);
5. 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停车收费方案(包括收费形式、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停车计时计费设施清单。
二、智能化管理备案
1. 智能化管理设施、停车信息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的方案;
2. 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平台的材料。
三、事项变更备案
1. 事项变更备案申报表(含备案到期延续、调整收费方案);
2. 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原件。
四、停业、歇业备案
1. 公共停车场停止对外运营备案申报表;
2. 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原件;
3. 向社会公告的材料。
附件2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受理通知书
(停车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申报的公共停车场备案资料收悉,提交的资料为:
1.
2.
3.
4.
5.
6.
经初步审查,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申报表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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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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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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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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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个,其中地上 个,地下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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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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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 □开放空间设置 □ 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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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是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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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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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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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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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智能停车管理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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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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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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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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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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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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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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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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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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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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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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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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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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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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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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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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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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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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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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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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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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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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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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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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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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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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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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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多个产权单位的,应由所有产权单位盖章确认,可在备注栏中予以补充。
附件4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现场勘验记录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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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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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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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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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公示牌个,其中地上个,地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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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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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 □开放空间 □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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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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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 侧 路上开设 个机动车出入口。
2.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是□否完整。
3.机动车位总计 个,其中:
(1)地面车位验收合格 个,地下车位验收合格 个。
4.现场公示牌:
已投入使用场库□已设(数量 块),位置□是□否醒目;□未设。
未投入使用场库□拟设(数量 块),位置□是□否醒目;□未设。
5.智能停车管理设施配备情况:
6.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情况:
7.免费计时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8.其他现场勘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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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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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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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管理
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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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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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勘验单位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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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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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的,不得实施收费;现场公示牌,应按照《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规定标明内容;同时,应标明停车设施名称、定价管理形式、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诉方式;分时段收费的,应标明收费时段、免费时段;使用电子平台收费的,应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附件5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审核表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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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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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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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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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个,其中地上个,地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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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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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 □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开放空间 □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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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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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备案 □智能化管理备案
□事项变更备案 □停止对外运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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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人员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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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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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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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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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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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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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未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的,不得实施收费;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结合信用积分等事项,可适当调整,调整期限不超过一年。
附件6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审查意见书
编号: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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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申报表填表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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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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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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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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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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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备案 □智能化管理备案
□事项变更备案 □停止对外运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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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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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改进设置)你单位递交的××停车场备案资料已收悉。经我单位对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符合《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备案(有效期自至)。
(附: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
(需要改进设置)你单位递交的××停车场备案资料已收悉。依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我单位对申报资料审查和现场勘验,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1.
2.
(事项变更和停止运营的)你单位递交的××停车场备案资料已收悉。依据《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变更、停止对外运营)备案。
(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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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事项变更备案申报表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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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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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备案
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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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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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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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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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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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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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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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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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愿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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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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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停业、歇业备案申报表
停车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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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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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对外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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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备案登记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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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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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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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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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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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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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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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对外运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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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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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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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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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流程图
附件10
宿迁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证明
备登记编号:
停车场名称:
停车场地址:
停车场类别:
停车泊位数:总数 个,其中地上 个,地下 个
收费标准:
产权单位:
管理单位:
配备智能停车管理设施、配备免费计时设施设备情况:
接入城市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情况:
有 效 期:至
颁发单位: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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