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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6 来源: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关于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上线应用测试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上线应用测试,督促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确保在20241130日前,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完成与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对接改造并顺畅应用。两区经办机构协同市经办机构做好市区上线应用测试相关工作,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二、推进双系统并行应用

2024125日起,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实行省医保信息平台以及德益康信息系统双系统并行应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先登录德益康信息系统查询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现有双通道药品管理规定开具电子处方后,再登录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在德益康信息系统和省医保信息平台两个信息系统中确认电子处方并下载保存后,为有关参保人员调配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有关参保人员应用医保码的服务指导。

三、压实工作责任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双通道经办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对双通道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电子处方流转信息系统在中心端医院端药店端开展运行测试,及时提出信息系统改进需求并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双系统上线应用。各县(区)经办机构按照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做好属地双通道药品处配处方管理各项工作。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结合上级要求和经办业务需求,及时做好中心端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功能改造,对医院端药店端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提供技术咨询。市局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

各县(区)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属地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并于2024112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服务管理科。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彭媛,联系电话:84368128

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尤可,联系电话:84368023

市局待遇保障处联系人:沈峻平,联系电话:84368307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1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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