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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1 来源:宿迁市医疗保障局访问量:【字体: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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