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残联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4-00141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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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残联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提升信息发布运行管理水平,增强信息发布质量,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
一、强化认识
充分认识政务新媒体平台的重要性,以积极的态度、审慎的作为,切实把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宿迁市残联”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为提升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确保政务新媒体平台平稳有序运行。
二、强化管理
(一)严格注册开通。未经批准,各处室(中心)不得自行开通设立微博、微信、APP、头条号、企鹅号、网易号等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如因上级要求、工作需要确需建立或开通的,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报市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履行备案,并执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注销处理。
(二)严格内容发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有序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消费维权、助企惠民等信息。要规范操作、仔细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要善于将专业信息转化为通俗信息,增强内容的人性化和可读性。要把握更新频次,避免长期不更新等情况发生。禁止发布、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来源不明和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严格舆情办理。对于政务新媒体平台上群众咨询、申(投)诉、举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实时网上舆情监控,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交由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14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结果,对需调查核实或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指定人员应在收到办理结果当日拟定回复意见,并按规定报经审阅、批准后进行回复,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引导群众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强化责任
(一)强化工作领导。成立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及全会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统计、备案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政务新媒体平台坚持“谁开通、谁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开通账号的部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对于全局性、复杂性的政务动态、改革事项、网络舆情,各处室(中心)要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推动问题处理。对于处理难度较大事项,可报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严格工作问责。对因违规发布信息、回应群众不到位等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