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4-00138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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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
市残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精神和要求,健全办文办会机制,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结合我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一)在拟制命令(令)、决定、通告(公告)、通知、通报、意见、议案、报告、请示、批复、答复、函、会议纪要等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
(二)印发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版记位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字样。
(三)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各单位要确保公文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及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凡是属于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各单位做好登记建档备查。
(四)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完善有关会议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议题提出单位在制定会议方案或办会处理笺上,应提出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形式的意见,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要拟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或办会处理笺一同报批。
三、在强化政策解读中落实“五公开”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