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机构主要职责 | ||
索引号 | scl/2014-00017 | 分类 | 机构职能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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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责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托养、文化 、体育、用品供应、福利保障、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市残疾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残疾评定,发放和管理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
(七)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和合作。
(八)指导和管理本会下属单位和市直属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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