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职责 | ||
索引号 | scl/2014-00017 | 分类 | 机构职能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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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残疾人联合职责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正处级建制,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协助政府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刚要,贯彻执行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加强党的建设,深化自身改革,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联系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
(八)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