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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市残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能的通知
索引号 570316779/2016-00011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发文日期 2016-03-03
文号 宿残联发(2016)1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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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残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能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残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33

市残联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职能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市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残疾人事业的调查研究和理事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机关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党组、执行理事会日常事务。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联系省残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宣文处。

二、组织维权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扶残助残、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维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和落实有关残疾人地方性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方面督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议案、提案;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好残疾人免费乘车、燃油补贴发放等政策的落实。负责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资等。负责共青团工作。

联系省残联组联处、维权处、人事处。

三、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发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督促全市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1.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动态管理,开展肢体、脑瘫、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视力等类别残疾人的康复、转介和工疗工作。2.制定标准、检查评估,对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予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工作。3.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开展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4.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评估适配、供应、维修、研制等工作。

联系省残联康复处、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具中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四、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一)承担就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服务职能:1.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民政、教委、扶贫等部门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总结推广残疾人就业经验,指导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岗位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等具体工作。3.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 4.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服务。5.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指导全市残疾人就业、失业统计工作。6.协助对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业务培训工作。7.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培训。8.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9.辅导、指导残疾人创业,实施全市盲人按摩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盲人按摩实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残疾人社会保障、教育、扶贫职能:1.落实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2.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和接受临时救济的特惠保障政策并指导全市组织落实;4.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依据;5.组织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扶贫基地建设、建档立卡等专项扶贫;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7.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 

联系省残联教就处、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五、残疾人托养中心

(一)承担服务职能:开展长期寄宿制、日间照料制和短期托养培训等残疾人托养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膳食住宿、理疗康复训练、认知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等服务);在机构内设立庇护性劳动项目或联系企业培育开展庇护性就业项目;接受残疾人及监护人意见建议,维护在托残疾人合法权益;组织在托残疾人开展各类助残扶残活动。

(二)承担管理职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研究,制定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及制度,发展全市残疾人托养工作;全市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托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托养服务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引领各类经济组织培育庇护性劳动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在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联系省残联教就处、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六、工会

(一)工会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效益和民主权益的职能;吸引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职能;发挥职工群众参政议政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的职能。

(二)妇委会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教育、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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