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索引号 | 570316779/2024-00027 | 分类 | 建议议案办理 机关事务 意见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残案字﹝2024﹞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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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有效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经研究,现对赵清学委员提出的《关于肢体残疾儿童平等参与中考遴选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贵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建议进一步评估明确不同残疾类别、程度残疾少年运动能力
赵清学委员在建议中提到“为了保障肢体残疾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做出了很多的探索,比如对于不能参加体育中考的考生,为其设置不参与体育考核的权利,可以获得80%的分数”。而根据《宿迁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免考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对持有经有关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可申请全部免考,其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二是对身体残疾、发育异常或重大疾病而丧失某一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特殊情况考生,可申请免考该项目,其成绩按该项目满分的80%计入中考总分。建议对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运动能力进行评估,根据不同情况明确部分丧失还是全部丧失。如下肢残疾儿童,因每项运动均需腿部发力,则基本可以认定全部丧失项目运行能力,在已持有《残疾人证》时,则可以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已有效保证了残疾少年的平等受教育权。
二、充分培养发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能力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联合特殊教育学校举行旱地冰壶、飞镖等趣味性体育活动21场,让残疾少年增强体质、康复身心,更好地参与社会、融入社会。中考作为教育的指挥棒,如能在中考体育中进一步拓展体育考核项目,为包括肢体残疾儿童在内设置更多的可选应试项目,进一步拓展体育中考的考核形式,则有助于学校和家庭进一步关注、挖掘残疾学生的运动潜力,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他们的自信。我会将积极配合贵局做好有关调研、体育训练组织安排等工作。
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杨李妹
联系电话:8435792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