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康复处(康复指导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 ||
索引号 | scl/2014-00021 | 分类 | 直属机构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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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康复处(康复指导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1. 根据全市残疾人康复的实际需求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检查验收方案等。
2. 组织指导全市实施白内障康复、低视力康复、听障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麻风畸残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特需人群补碘宣传教育等康复计划。
3. 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检查评估,对全市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予以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4. 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各种便利的康复服务。
5. 调查、收集、传递境内外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发、应用信息,指导和实施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
6. 承担全市各类残疾人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定期地举办或组织参加相关学术交流、研讨会,不断提高康复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7. 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各地对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的康复教育工作,协调全市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专家提供康复技术支持。开展康复服务咨询、转介工作。
8. 积极联系和争取境内外相关机构,为全市残疾人康复事业提供援助。
9. 承担江苏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驻宿迁联络处、宿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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