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托养中心 | ||
索引号 | scl/2014-00022 | 分类 | 直属机构 其他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残联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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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托养中心
1. 制定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制度。
2. 对全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运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 负责全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外出交流。
4. 负责成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第三方评估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残疾人托养承接(举办)机构进行业务评估和考核监督。
5. 负责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承接机构的招标和残疾人庇护性就业(劳动项目)的引进、指导和监督管理。
6. 负责建立健全市本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7. 负责向上级争取对市本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劳动项目的资金补贴和对托养承办机构申请资金的审核、审批。
8. 制定市本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
9. 完成市残联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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