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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469760234/2017-00101 分类 财政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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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XX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XX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及住房贷款的回收。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五)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决算单位构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1.81亿元,同比增长25.38%;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11.23亿元,同比增长34.58%,为749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3.67亿元,同比增长93.55%、111.32%。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2亿元。

(二)开放异地贷款业务。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29笔26699.5万元。

(三)加强风险防范。在防范贷款风险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全力做好防范风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抓好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严格审批,防止骗取骗贷的事情发生。做好贷款的催收工作,确保资金的良性循环。强化财务扎口管理,各县区管理的经费实行报帐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廉政建设相关要求,杜绝违规的招待费用开支。

(四)2016年,我中心紧紧围绕"一切为缴存人服务"的人本理念,努力为缴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大力支持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落实住建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要求。全面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做到职工公积金贷款应贷尽贷,缩短职工贷款审批时限。

2.推出余额抵扣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6个月余额以外的公积金都可以按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大大提高了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3.推进"互联网+公积金"融合,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单位可以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单位汇缴、单位基本信息变更、部门设置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查询等业务,极大的方便了缴存单位的业务变更,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完善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做好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

1.是完善主要功能。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对缴存、提取、贷款、财务四大主要业务模块进行完善,增加个人缴存、公转商贴息贷款、电子对账、跨地区业务办理(电子票据传递)等功能。

2.是增加辅助功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业务电子档案,方便文档查阅和业务稽核。新增行政执法模块,规范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开发绩效考核模块,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完善办公自动化功能,实现专网和互联网同步办公。

3.是建设标准平台。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确保于2017年底完成基础数据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和联网结算平台的建设工作。

四、内设机构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宿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支取科、信息科、监察科六个科室,下设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五个县区管理部。

第二部分××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35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6.13万元,增长26.65%。主要原因是:1.因国标工资统一调整,人员经费增加16.37万元;2.项目支出增加76.93万元;3.结余增加161.5万元;4.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33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359.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2.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522.37万元,减少53.02%。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事业收入中。

2.事业收入78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7.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事业收入中。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9.3万元,主要为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房租等项目支出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1359.9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类)支出5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3.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城乡设区支出。

2.住房保障(类)支出1035.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35.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住房保障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0.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积金网络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25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8万元,占37%;事业收入787.8万元,占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2万元,占96.35%;项目支出39.8万元,占3.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62.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2.37万元,减少53.02%。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事业收入中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2.47万元,减少80.09%。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科目调整到事业收入中支出。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公积金网络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一)城乡设区支出

1.城乡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53.1万元,支出决算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类(类)

1.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为4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公积金网络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主计处38.9万元。

(二)公用经费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决算支出科目调整。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的公积金网络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8.9万元。

(二)公用经费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1万元,完成预算的44.2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3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中心部分车辆维护费开支转入事业收入中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过路费及车辆保养。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45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招待费开支及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中心部分公务接待费(3.19万元)开支转入事业收入中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部分客商、业务培训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从事业收入中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24批19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万元(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8.13万元,降低64.7%。主要原因是:部分运行经费(56.66万元)因财政调整支出科目,中心从事业收入中列支。201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共计7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8.53万元,主要是响应市政府号召,扶贫和社区共建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小型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中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经费。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2016年公积金中心决算表。

2016年度公积金中心决算表.xls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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