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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469760234/2018-0010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8-12-04
文号 关键词 信息发布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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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做好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1.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2. 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4. 官方网站、微信、微博信息管理人员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5.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二)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五)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的宣传和发展;

(六)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信息格式是否正确。

6.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信息经分管负责人校审后交由网站管理人员审核,根据分级发布和分级负责原则,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7. 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 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及时检查相关发布信息,一旦发现网页篡改或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12小时之内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20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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