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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469760234/2020-00026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0-02-26
文号 宿住房公积金〔2020〕8号 关键词 公积金 计算机数据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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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数据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现将《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数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226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计算机数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因机房环境、硬件设备、病毒攻击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损坏、篡改和丢失,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现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数据管理的范围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应用数据、系统配置、存储介质、存放归档、数据恢复、数据查询等。

第三条  计算机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一般数据指的是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等。重要数据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管理系统和住房公积金各业务数据等。

第二章   

第四条  各部门及计算机使用人负责所使用计算机中的一般数据的管理。信息管理科负责中心各业务管理系统重要数据的管理。因中心业务系统已迁入市政务云平台,部分基础环境数据委托市政务云平台管理。

第三章  备份恢复

第五条  一般数据由计算机使用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备份策略;重要数据由信息管理科制定备份策略,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六条  按照备份的方式,备份分为系统自动备份和人工备份。应用数据一般采用系统自动备份的方式备份,其他数据一般采用人工备份的方式备份。

第七条  按照备份的内容,备份分为完全备份、增量备份和按需备份。完全备份指的是备份某个系统全部数据。增量备份指的是仅备份上一次备份后新增或修改的数据。按需备份指的是仅备份需要的部分数据。应用数据应采取完全备份或增量备份的方式按日备份,其他数据可灵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备份。

第八条  重要数据经备份后应长期存储,后续根据数据量的增长速度和存量大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存储时间。

第九条  存储介质应选择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产品。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磁等要求。长期保存的存储介质,应按照制造厂商确定的使用寿命转储数据,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十条  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恢复数据确认介质中数据的有效性。恢复数据不得在生产系统中进行。存储介质的检查记录应留档备查。

第四章  数据查询

第十一条  因审计等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数据时,应报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供,并办理数据移交手续。

第五章  监督处罚

第十二条  中心监察科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数据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上报中心领导。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中心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中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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