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53533505/2015-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
发布机构 | 宿迁邮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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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邮政管理局联系(地址:宿城区浦东路229号,邮编:223800,电话:84380699,电子邮箱:sqyzglj@163.com)。
一、概述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从今年10月正式加入市信息公开系统,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制定了《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明确1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明确1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2014年,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全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1次,信息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信息公开工作1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局公开办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局公开办的职责,公开的内容、公开形式、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公开时间。
(三)不断拓展局门户网站公开功能。进一步优化提升局门户网站功能,我局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即时上传政策法规、行业统计信息、执法信息动态,对待市民留言,加快更新和回复频率。目前局网站的知名度不断提高,成为邮政管理工作宣传的一个重要的、即时互动的宣传沟通渠道和平台。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网站上编制和公开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具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中,我局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台帐,便于查询和统计。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局门户网站上公布73条,包括政策法规3条,行业统计12条,业务信息及其他信息58条。市政府门户《网上宿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即《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市政府部门板块。(2)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及通过布告张贴形式供社会公众阅览相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4年全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四)收费及减免方面。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我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强化了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通过市局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同时,建立完善了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待拓宽;四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数少,保障不足。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办事功能,进一步做好网站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的建设。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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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0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0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0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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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