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53533505/2017-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公告 |
发布机构 | 宿迁邮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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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特向社会公开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 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邮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最基本要求,健全机制,拓宽渠道,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效推动全局整体工作提高。具体做法如下:
(一)领导重视。我局明确由分管信息工作的一把手局长负责监督保障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进行保密审查等。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二)机制健全。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奖惩;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及时回复网友咨询、更新动态信息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等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4条。根据《宿迁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我局宜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7类。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政府决策、政策信息、法规公文等方面的信息,共7条;业务类信息,包括市场监管信息、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信息、人事信息、机构概况、地区(行业)介绍等方面的信息,共167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度,我局有一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尚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具体情况为:公民张强在“网上宿迁”提出内容为“请公开2013年到现在,宿迁市所有快递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及其经营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经营主体!”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该情况汇报省局,省局相关领导跟国家局沟通后给予指导意见:该申请公开信息为企业经营行为,非政府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我局将答复意见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答复意见后,于12月5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为被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答复,并公开原该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截至今日,此诉讼原告已撤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 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由于没有专职人员的配置,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是很准确,致使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现象。
2. 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开存在着业务动态类信息多,政策解读性信息少;静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的情况。
3. 对于信息公开的经费保障和培训工作存在被动、滞后现象。
4. 应对依申请工作能力还稍显不足,缺乏应对行政诉讼的能力。
(二)下一步打算
1.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检查考核工作。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邮政管理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2.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邮政网点、快递实名制、快递投诉处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邮政管理信息公开内容。
3.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附件1.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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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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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7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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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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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0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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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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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74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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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0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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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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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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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0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0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0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0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0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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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1件 |
|
1.当面申请数 |
0件 |
|
2.传真申请数 |
0件 |
|
3.网络申请数 |
1件 |
|
4.信函申请数 |
0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1件 |
|
1.按时办结数 |
1件 |
|
2.延期办结数 |
0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1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0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0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1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0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0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0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
0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1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0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0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0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0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0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0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0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0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0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1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0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0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1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0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0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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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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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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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0人 |
|
2.兼职人员数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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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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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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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4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0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0人次 |
附件2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申请来源 |
申请数(件) |
占比(%) |
一、党政机关 |
0 |
0 |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0 |
三、企业 |
0 |
0 |
四、宣传媒体 |
0 |
0 |
五、科研院校 |
0 |
0 |
六、公民 |
1 |
100 |
其中:律师 |
0 |
0 |
科研人员 |
0 |
0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0 |
七、其他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1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