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053533505/2018-00025 | 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邮政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迁邮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宿迁市邮政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本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统计数据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和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官网平台公布。如对报告有疑议,请与宿迁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50号;电话:0527-84355501邮编:223800;传真:0527-84355502)。
一、概述
2017年,宿迁市邮政管理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治邮的促进作用。
(一)组织领导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处室和一名联络员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到位。同时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政务公开专题推进会,坚持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同时落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更新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持续推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等行政许可的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省邮政管理局《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示力度,强化邮政事中事后监管。
(三)制度建设情况。为有效合理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制定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和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宿迁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迁市邮政管理局舆情回应机制》、《宿迁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门户网站共公开发布信息232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上宿迁》主动公开101条。
2017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2件,其中主办件0件,会办件2件;收到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主办件0件,会办件3件。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七、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中央、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质量和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数量,为群众在了解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工作方面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邮政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信息和相关重要信息的解读。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梳理涉及我局重要工作部署、关系邮政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推动邮政行业信息公开。
(二)持续推进公众服务
一是做好与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二是优化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
(三)继续加强教育培训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培训,使全局公务员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 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务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