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草背景及过程
去年以来受全国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波及,对此我市对房地产市场深入研究分析,组织召开房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座谈会,同时参照周边城市做法,住建、财政、发改等9个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先后征询了各区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并2023年2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二十条,主要内容围绕惠民补贴、助企纾困、金融支持、提升品质等方面内容。
(一)减轻购房压力释放消费潜力。给予契税补贴: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80%、100%的补贴。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5%的补贴;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购房款(住宅部分)1%的补贴。给予退税补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货币补偿新增房票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在3个月内、4-6个月内购买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3%、1%的奖励。
(二)减轻房企压力助企纾困解难。继续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继续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实行告知性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批次规模由原来的每批次规模不低于1万㎡调整为可按栋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监管资金,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推行并联容缺审批机制,行政审批全面推行线上审批。对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备案手续可分区办理,保障项目及时交付。由于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商品房延期交付的,期限可顺延不超过90日。
(三)加大信贷金融支持力度。落实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或参照公积金首付比例执行。指导金融机构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合理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按时完工交付。
(四)提高品质提升市民居住满意度。鼓励房地产开发广泛应用绿色建材和部品部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住宅项目全部实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大平层等大户型面积房屋,不断满足二孩、三孩家庭及改善性居住的需求,鼓励建设精装修住宅。对物业服务规范化、房屋质量监管、收费公开、电梯安全、违章搭建、涉黑涉恶、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