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明确法律顾问服务付费标准,2016年1月,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标准(试行)》,充分激发了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原来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为了切实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主动性,宿迁市司法局参考省司法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市政府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是规范性文件部分。将参加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评估由500-700元调整为800-1000元,将参加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由400-600元调整为800-1000元。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部分。将参加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由500-700元调整为800-1000元,将参加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工作由400-600元调整为800-1000元。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部分。将接受市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咨询,接受省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咨询,由500-700元调整为800-1000元;将接受市政府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咨询由500-700元调整为600一1000元。其他标准不变。
四是其他非诉讼事务部分。将参与市政府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由800-1200元调整为1000-2000元,将参与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由1000-1500元调整为1000-3000元,将接受其他一般性法律咨询由500-700元调整为600-1000元,将参加政法法治培训活动由1000-2000元调整为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