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
名称: 《宿迁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方案》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附件下载:

《宿迁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30 16:22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居家养老,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推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工作。为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近日,宿迁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在全市部署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都有哪些内容,为您政策简明问答。

一、什么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及时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和支持赡(扶)养人履行赡(扶)养义务,并根据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二、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群?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 三类人群。

A类:80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B类: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为失能(失智)、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

C类: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全面摸清对象底数各县区要统一动员部署,具体指导街道(乡镇)组 织开展摸底排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全面掌握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 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三、常态探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全面摸排基础上,依托全市民政服务对象探访关爱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模块)及小程序,一户一档建立台账,以尊重老年人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个性化制定关爱服务内容,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居家安全风险。

1、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健康方面情况,对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要重点关注,做好健康宣教,预防人身安全意外发生;

2、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 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 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超 出老年人家庭能力范畴的,及时报 告街道(乡镇),在相关部门指导 下妥善解决;

3、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缺失家人关爱、存在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与其子女亲属联系提醒,必要时帮助对接专业组织介入;

4、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  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帮助对接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四 、探访关爱队伍如何建立?

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联系人,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备案。构建民政部门牵头,政法委、文明办、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街道(乡镇)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实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五、对探访关爱的频次有何要求?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 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上门探访和电话视频问候应交替开展,上门入户探访应事先征得老年人同意。

A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

B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C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各地在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探访关爱频次。遇到恶劣天气、传统节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发等时段,要增加探访频次,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探访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畴,通过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高探访关爱服务水平。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六、如何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能力?

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探访过程中,如发现老年人出现紧急特 殊情况时,探访人员应立即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同时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做好问题处置,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当出现台风、高温、低温等异常天气预警及其他自然灾害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应 及时联系老年人及其家属,告知并强调相关注意事项。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地要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志愿互助等机制,组织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银发顾问”、家庭医生、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民警、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强化探访关爱科技赋能:积极拓展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物联网等技术在探访关爱中的应用。鼓励以县、区为单位,打造政府、服务组织、老年人、子女“四端合一”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应用场景。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健康监护装置等设备,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七、此项工作时间节点上有何要求?

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11月底前:各地摸排形成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名单,通过小程序信息采集,完善对象数据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起:按月更新,按季调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高质量开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八、如何营造探访关爱良好氛围?

各地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高龄、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扶)养人守法意识。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落实照料看护责任。街道(乡镇)和村(居)要督促老年人子女经常上门探访照护老年人或与老年人保持经常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