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PM2.5浓度达到38μg/m3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4%,重污染天控制在2天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
三、重点任务
方案具体分为以下6个攻坚任务:
(一)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政策,推动绿色家居产业焕新升级,加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热源替代,强化散煤管控,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运输的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二)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开展市区驾培机构整治“回头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管。
(三)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深入开展大户友好减排,完善大户企业清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推进储罐高效呼吸阀排查整改,开展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AB级和引领性企业创建。
(四)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推广装配式施工,鼓励推广“全电工地”、绿色标杆工地,加强非报监项目扬尘治理,强化清洁城市行动。
(五)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油烟防治,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六)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臭氧高发季污染应对,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作落实,特制定三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执法帮扶。结合“宿懿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非现场在线巡检巡查,对重点园区、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溯源溯因,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部门提醒督办、现场帮扶。
(三)加强资金支持。支持涉气企业落后低效设备和环保设备更新,推动大气任务项目进入中央资金储备库和省级资金储备库,优先推进“创A达B”企业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