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公安分局:
为保障畜禽肉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两节”期间肉品质量管理,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节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自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初,在全市组织开展“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以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和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和经营不合格畜禽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官方兽医屠宰检疫行为,确保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二、任务要求
(一)全面发动,开展排查。各地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发动,深入屠宰场、农贸市场、养殖户和村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经营厂(户)守法经营的责任和居民安全消费的意识。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城乡接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已关闭的不合格畜禽屠宰场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城乡农贸市场、超市等重要场所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畜禽肉品经营、存储加工等场所。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排查违法屠宰畜禽和加工销售不合格畜禽肉及产品行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畅通举报渠道,细化监管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法线索,要件件进行核实,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早、快、小”原则,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对群众举报频次高、重点问题多发的地区、企业和厂(户),要落实持续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频率。认真落实有关检查规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现场核实。
(三)落实主体责任,杜绝非法屠宰。各地要严格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向畜禽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监督企业严把畜禽入场检查关,坚决杜绝染疫、来路不明等畜禽入场;督促企业配备专职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按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肉品安全;监督企业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督导企业使用符合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诊断制品,并按规定做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交接。对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的,对屠宰的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47号)要求,依法推进牛羊禽屠宰场点整治,依法关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点。要督促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集聚性新冠疫情。
(四)严格屠宰准出,规范市场准入。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环节准出和畜禽肉品加工、销售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案件,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要加大两节期间肉食品风险监测,针对重点品种、“瘦肉精”等禁止添加物开展专项监测,提高抽样频次,加强监测力度,运用监测结果,分析掌握区域内肉食品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隐患。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进货查验检查。对外省猪肉及产品需执行指定通道管理,严禁未经指定通道签章采购、加工、经营畜禽肉及产品。
(五)强化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畜禽肉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深挖严查,防止出现短板效应。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肉制品的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法屠宰活动,或者为非法屠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行动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专项行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的危害和肉品消费安全知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21年1月10日至1月20日)。要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完善违法线索举报机制,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月20日至3月底)。针对排查清理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构建畜禽肉品质量监管、部门联动、“两法衔接”机制,提升畜禽肉品行业整体水平,保障畜禽肉及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请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安局对口做好信息汇总。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报送上月情况(见附表),大要案详细案情及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对口报送。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百日行动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陈邦良 ,82281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 傅 永 ,84355826
市公安局 桑茂华 ,84352633
附件: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