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关于“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上线应用测试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功能上线应用测试,督促“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确保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完成与省医保信息平台系统对接改造并顺畅应用。两区经办机构协同市经办机构做好市区上线应用测试相关工作,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二、推进双系统并行应用
自2024年12月5日起,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实行省医保信息平台以及“德益康”信息系统双系统并行应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先登录“德益康”信息系统查询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现有“双通道”药品管理规定开具电子处方后,再登录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省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在“德益康”信息系统和省医保信息平台两个信息系统中确认电子处方并下载保存后,为有关参保人员调配“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有关参保人员应用“医保码”的服务指导。
三、压实工作责任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双通道”经办业务流程调整优化,对“双通道”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电子处方流转信息系统在“中心端”、“医院端”和“药店端”开展运行测试,及时提出信息系统改进需求并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双系统上线应用。各县(区)经办机构按照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统一部署,做好属地“双通道”药品处配处方管理各项工作。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结合上级要求和经办业务需求,及时做好“中心端”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功能改造,对“医院端”和“药店端”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提供技术咨询。市局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全市“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
各县(区)经办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属地“双通道”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药服务管理科。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彭媛,联系电话:84368128。
市医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尤可,联系电话:84368023。
市局待遇保障处联系人:沈峻平,联系电话:84368307。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