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发展改革委、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市各功能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商运〔2024〕418号)和《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我省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政策并下达 2024 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装家居改造领域购置补贴支出预算的通知》(苏商运〔2024〕437号)要求,市商务局等6部门制定了《2024年宿迁市家装家居改造领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宿迁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家装家居改造领域绿色建材产品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商运〔2024〕418号)和《省商务厅等 3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我省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政策并下达2024 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家装家居改造领域购置补贴支出预算的通知》(苏商运〔2024〕437号)要求,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我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一是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二是旧房装修和厨卫改造类:成品门窗、涂料、瓷砖、石材、木质地板、板材、墙板、墙布、墙纸、家具(含床、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吊顶(含龙骨)、灯具、卫浴洁具、洗水槽、升降晾衣架。三是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沐浴椅、坐式淋浴器、暖风机、呼救器、护理床、监控摄像头。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经过认证的绿色节能、节水产品。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产品成交价的15%给予补贴,每户(以房产证等产权证明为准)享受总补贴额度最高3万元。
五、补贴方式
(一)活动服务平台开通之日至12月31日
在活动服务平台开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方式,即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规定在活动服务平台专属页面完成报名,录入相关信息,通过活动服务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
流程如下:
1.参与活动准备。消费者下载并安装“建行生活”APP,输入手机验证码、设置密码完成注册,在“建行生活”APP完成实名认证核实身份信息并开通建行龙支付钱包。
2.申领补贴资格。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宿迁市家装家居改造补贴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先完成实名认证,自动领取3大类家装商品补贴资格后,可在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选购家装家居产品。
3.享受立减补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房产信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上其一即可),销售人员确认补贴资格后进行预下单(一单一品),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活动主页面“我的订单”中查看待支付订单并完成支付,并开具个人普通发票。
4.退货退款。消费者如需退货,参与活动商家销售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款项原路返回。
其他线上销售平台补贴流程待正式开通后以具体发布为准。
(二)10月25日至活动服务平台上线之日前
消费者自2024年10月25日至活动服务平台开通之日前,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家装家居产品的,因已完成支付,无法通过支付立减的形式享受补贴,采取事后申报的形式参与活动,消费者需联系原销售商家,由商家在活动服务平台相关端口提交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按照活动标准,以现金形式补贴给消费者。申报日期截至11月30日。
需要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电话、短信的手机号码;
3.10月25日至服务平台开通之日前在活动商家开具的个人普通发票原件照片(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并填写对应交易金额;
4.申报发票对应的商品明细(发票信息、订单明细等)、支付凭证(POS小票、电子支付账单等);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发放)及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6.个人消费者房产信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上其一即可)。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与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限期修改,逾期作废。
六、清算流程
(一)审核拨付。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服务平台按批次向市商务局提供申请审核信息,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委托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参与活动商家对公账户。
(二)退款规则。如需退货,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实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活动商品,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三)监督管理。消费者和销售商家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由商家承担。
七、服务平台
本次活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分行“建行生活”APP为活动服务平台。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准确获取商家销售数据、补贴支付数据,有效防范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
八、参与商家
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商家,按要求向各县区(功能区)商务部门申报,各县区(功能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报送名单,市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纳入活动,由服务平台负责与商家具体对接,具备条件后上架销售。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名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应当是经登记注册且能够为消费者出具普通发票,销售产品为符合补贴范围要求的产品。销售商家可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群众购置。
2.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具备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并同意在按程序经审核审计后据实拨付垫付的补贴资金。
3.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同意与确定的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4.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通过服务平台上传在本销售门店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消费者身份证件、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明细、支付凭证(POS小票、电子支付账单等)等资料。
5.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6.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对家装家居产品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7.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获取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家装家居产品购置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8.消费者购买商品收货地址限定在江苏省内。销售商家需按照要求将收货地址等相关信息上传至系统。
9.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应建立销售明细台账(包括:销售日期、商品品名、商品编码、销售单价和总价、补贴金额、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送货信息等),准备好商品前三个月销售发票、专项活动销售发票、送货单、签收单等佐证材料,以备审计抽查。
10.建立商家“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对活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活动规则的商家,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享受所有补贴款,实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九、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征集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组织对销售商家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上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补贴资金保障,审核补贴资金支出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围绕环保、智能等方向,结合市情引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购置补贴活动,进一步推动和组织好建材下乡活动。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行旧房改造、厨卫局部改造的惠民产品和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家装家居龙头企业开展进社区、进基层活动。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各县区商务局、发改委和财政局每周调度实物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本辖区内家装家居产品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工作,做好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遴选及监督,加强与活动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附件:家装家居专项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
家装家居专项补贴工作进度表
填表单位 |
统计时段 |
(以周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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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排 |
本县区家装家居专项补贴资金总额 (万元),本周使用资金 (万元),已累计使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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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补贴产品类别 (数量) |
销售量(台/件) |
带动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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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销售量 |
累计销售量 |
本周销售额 |
累计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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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卫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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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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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居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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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装修和局改(按套数) |
(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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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