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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公积金中心 文号: 宿公积金委〔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其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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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22 14:2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 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均设定为15倍。

2.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贷款最高年限均为30年。

3. 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购买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

5.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

6. 支持住房公积金叠加还贷提取。

7.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政策自202511日开始执行,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12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