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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号: 宿教发〔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1-09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教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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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0 09:21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苏宿园区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分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实施《全省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6)》,进一步加强全学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切实提升学校周边和校园内部交通安全水平,为学生创造安全友好的学习和出行环境,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公安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9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幸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努力构建安全、有序、通畅的交通环境,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源头防控的工作思路,以师生安全为核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坚持硬件设施建设与软件组织管理齐抓,着力推动全市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努力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安全出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对治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面向师生家长交通安全宣教覆盖率100%,师生家长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100%,学校护学岗设置及护学力量到岗率100%,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率100%,有效缓解校园周边交通压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家长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责。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治理目标、治理要求,强化教育与公安、交通、资规、住建、城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参与、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开展多层次宣传,扩大学生、家长及民众等对开展此项民生工程的知晓面并积极配合参与。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围绕安全和秩序为核心,围绕完善交安设施、新建和改建停车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构建护学力量等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组织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引导、秩序维护、执法查处等软件服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批、分层、分期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形成任务清单,综合施策,推进整改。

(三)坚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准确把握常态化和突发性的关系,更注重常态化。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本地本校区域位置、学校规模、生源特点及当前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准重点难点,细化任务分工,不搞标准化,不搞一刀切,努力形成并固化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

(四)坚持规范提升、着眼长远。着眼于规范,对全市校园交通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硬件、软件短板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整治;着眼于提升,做好校园建设前期研判,优化现有校园通行、疏散及空间利用,健全完善护学岗等各项制度和机制,加强学生家长出行引导,持续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多方共管护学机制。教育、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护学岗设置的主体责任,明确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职责,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要统筹公安、教育、学校、社会多方力量,建立警家校多位一体联勤联动护学机制,落实分解护学责任,形成护学合力。公安部门要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车辆、人员疏导,依法查纠制止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电动车一车多孩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增加校园周边停车供给。城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大力挖潜校园停车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校园周边公共空间,增加停车供给。教育部门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开放现有校内停车场、运动场地等,设立专门上放学接送或过渡空间,增加临时停车泊位,提高交通供给,最大限度解决校园周边停车难问题。教育部门要会同资规、住建等部门对已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学校,改造建设地下接送中心,对新改建学校,同步建设地下停车场,实行接送车辆与社会车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最大限度解决接学难、送学难问题。住建部门要积极向属地政府争取,大力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向周边学校开放庭院停车场。

(三)完善校园门前交安设施。公安、教育、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对照公安部、教育部《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标准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校园周边五类必建设施(过街设施、信号灯、禁停网格线、限速标志、学校区域标志)应设尽设,四类提升设施(人行道、护学通道、交通护栏、减速丘)能设尽设、三类防撞设施(阻车桩、隔离墩、移动拒马)需设尽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公安部门提供指导意见。

(四)改善校园周边通行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通过区域、节点双微改造,不断提升周边道路通行能力。教育部门要会同资规、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紧临国省道、快速路、主干道校门当关则关,对紧临其他道路的校门应开尽开,分散交通流。教育、资规等部门要科学规划设计新改建学校,在新建学校选址时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容量,避免校园扎堆布局;对老旧学校适时撤并、搬迁,实现均衡布局,缓解道路拥堵;在学校设计环节,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机制,严把建设标准,避免先天性缺陷。城管部门要对流动摊点较为集中的学校周边区域,不定期开展突击整治,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环境。

(五)大力提高公共交通供给。教育部门要全面运转和充分运用现有校车,统筹各方资源,探索多元校车供给模式,解决校车运力缺口。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并会同学校,对学生出行方式进行调查,结合校园布局和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设置站点,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对学生居住集中区域、规模较大小区,落实定制公交进校园,增加公交吸引力。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不断提升学生知法、守法意识,加强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从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公安部门要定期深入学校上交通安全课,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园板报,举办主题班会、家长会,发放交通宣传画册、致家长一封信、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部门要会同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鼓励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多乘坐公共交通、错时接送学生、不乱停乱放、不阻碍交通、礼让斑马线,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行为习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校园安全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用好各方力量,形成一盘棋治理局面,推动交通综合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要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综合治理工作,教育部门要落实牵头统筹协调责任,根据工作方案调度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各项任务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将把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列入202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在全市遴选100所学校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强化民生实事经费保障,按计划保证民生实事经费需求,确保项目执行和经费支出进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回头看检查、交叉互查、督学专项督查等方式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足部门职责,明确专人盯防,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防止风险累积、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