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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文号: 宿商发〔2025〕8号
发文日期: 2025-01-24 有效性:
名称: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宿迁市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国内贸易(含供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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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宿迁市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24 10:32

各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局,市各功能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559号)和《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的通知》(苏商运〔202518号)要求,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市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工作,持续释放家装家居消费潜力,现就2025年全市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满足补贴资金池使用完毕或到达活动截止时间两个条件之一即结束活动。

二、补贴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1)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开关(含智能插座)、智能音响(箱)2常用家居类:家具(含床、床架、床垫、沙发、茶几、桌子、椅子、柜类、全屋定制类)、灯具、卫浴洁具;3)家纺类:家居布艺、床上用品、厨房用品卫浴用品和窗帘遮阳等。补贴范围后续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布。

四、补贴标准

支持智能化、绿色化家装家居产品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卫生洁具、家具和家居照明、智能家居等产品的,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为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人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后续按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五、补贴方式

)活动结算服务平台开通之日至活动结束

在活动结算服务平台开通之日起至202512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日),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方式,即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按照规定在活动结算服务平台专属页面完成报名,录入相关信息,通过活动结算服务平台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即买即享),消费者仅需支付最终成交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应付金额。

流程如下:

1.参与活动准备。消费者下载并安装建行生活”APP,输入手机验证码、设置密码完成注册,在建行生活”APP完成实名认证核实身份信息并开通建行龙支付钱包。

2.申领补贴资格。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宿迁市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先完成实名认证,自动领取3大类家装商品补贴资格后,可在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选购家装家居产品。

3.享受立减补贴。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销售人员确认补贴资格后进行预下单,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活动主页面我的订单中查看待支付订单并完成支付,并开具个人普通发票。

4.收货地址。参与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活动的收货地址限定在江苏省内。定制类家具收货时间最迟为活动结束次日起31天内,其他商品收货时间最迟为活动结束次日起10天内

5.退货退款。消费者如需退货,参与活动商家销售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

其他线上销售平台补贴流程待正式开通后以具体发布为准。

11日至活动结算服务平台开通之日前

消费者202511日至活动结算服务平台开通之日前,在我市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家装家居产品的,因已完成支付,无法通过支付立减的形式享受补贴,采取事后申报的形式参与活动消费者需联系原销售商家,由商家在活动结算服务平台相关端口提交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按照活动标准,以现金形式补贴消费者。

需要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

2.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电话、短信的手机号码;

3.11日至服务结算平台开通之日前在活动商家开具的个人普通发票原件照片(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并填写对应交易金额;

4.申报发票对应的商品明细(发票信息、订单明细等)、支付凭证(POS小票、电子支付账单等);

5.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发放)及银行卡预留手机号。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与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限期修改,逾期作废。

六、清算流程

(一)审核拨付。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结算服务平台按批次向市商务局提供申请审核信息,按照程序通过结算服务平台分批次向商家预兑付补贴资金(商家对公账户),活动结束后,按照最终审结果与商家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二)退款规则。如需退货,须在活动结束次日起31天内完成,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实付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消费者同时购买了若干件活动商品,则按退货商品价格比例分别计算单件商品享受的补贴金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三)监督管理。消费者和销售商家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活动资格,责令退还补贴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由商家承担。

七、服务平台

本次活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分行建行生活”APP为活动结算服务平台。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准确获取商家销售数据、补贴支付数据,有效防范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

八、参与商家

有意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商家,按要求向各县区(功能区)商务部门申报,各县区(功能区)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报送名单,市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销售商家纳入活动,由服务平台负责与商家具体对接,具备条件后上架销售。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名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应当是经登记注册且能够为消费者出具普通发票,销售产品为符合补贴范围要求的产品。销售商家可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群众购置。

2.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具备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并同意在按程序经审核审计后据实拨付垫付的补贴资金。

3.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同意与确定的服务平台签订协议,对接完成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工作,能够实现支付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并在支付结果及记录中显示。

4.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通过结算服务平台上传在本销售门店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消费者身份证件、销售发票、销售商品明细、支付凭证(POS小票、电子支付账单等)等资料。

5.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过有较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6.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对家装家居产品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全程接受监管、检查和审计。

7.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获取发票。发票和小票上应注明家装家居换新补贴字样,用于配合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调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8.消费者购买商品收货地址限定在江苏省内。销售商家需按照要求将收货地址等相关信息上传至系统。

9.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应建立销售明细台账包括:销售日期、商品品名、商品编码、销售单价和总价、补贴金额、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送货信息等),准备好商品前三个月销售发票、专项活动销售发票、送货单、签收单等佐证材料,以备审计抽查。

10.建立商家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对活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违反活动规则的商家,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享受所有补贴款,实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11.除已经停止参与活动资格的经营主体,以及暂停活动资格且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之外,其余2024年所有参与经营主体(且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品类)均可自愿申请,作出承诺,自动延续,报备后直接参加,不再审核相关资格。

、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征集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组织对销售商家提供材料进行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上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补贴资金,审核补贴资金支出方案并拨付资金。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各县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每周调度实物工作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

各县(区)商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落实本辖区内家装家居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有关工作,做好参与活动销售商家遴选及补贴活动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加强活动相关的政策咨询及投诉处理等工作。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政策内涵和操作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宿迁市商务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251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