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市文旅集团办公室:
为维护全市旅游行业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市纪委监委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乱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推动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方案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1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现就加强旅游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行社无证照经营、强迫购物与消费、不合理低价游、旅游包车不规范、导游无资质、虚假宣传等旅游市场乱象,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增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有效提升游客满意度,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打击旅行社无证照经营行为
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旅行社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对无证照经营旅行社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相应罚款。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形成警示效应。
(二)整治强迫购物与消费行为
加强对旅游团队行程的监管,通过不定期抽查、游客回访等方式,检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明确购物场所、购物次数等内容,是否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等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强迫消费”问题线索。发现强迫购物与消费行为,依法对涉事旅行社、导游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退还游客购物价款和自费项目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导游证。
(三)治理不合理低价游
建立旅游产品价格监测机制,对旅行社推出的旅游产品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旅游产品成本构成,判定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的“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对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相关旅游业务;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旅游行业信用“黑名单”。
(四)规范旅游包车运营
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检查,确保旅游包车具备合法营运资质,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和安全意识。要求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包车时,严格审核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使用无资质旅游包车的旅行社,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查处导游无资质执业
加强导游持证上岗检查,在各景区、旅游集散地等游客集中区域,随机抽查导游的导游证及带团相关证件,核查导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无资质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对聘用无资质导游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六)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旅行社的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旅游产品宣传中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安排、住宿标准等欺诈行为。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旅行社,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5.20 - 5.31)
制定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旅游乱象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6.1- 10.30)
1.开展全面排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包车企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等方式,全面掌握旅游市场乱象情况,建立问题台账。
2.实施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11.1 - 12.30)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回头看”行动,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旅游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广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旅游市场乱象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
充实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执法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实时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四)畅通投诉渠道
完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成果,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