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实现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免申直达,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宿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免申直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免申直达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惠企政策资金免申直达工作规程的通知》(宿政办〔2024〕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包括且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称号、牌子或资格,通过国家、省和市认定文件可以直接确定奖补对象、标准的,可纳入属“免申即享”政策奖补范围,不需要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券兑现、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等需要企业提供申请材料的有关项目,纳入“直达快享”资金支持范围。市级以上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资金均可纳入“免申直达”拨付范围。
第三条 实施清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不定期全面梳理现行科技政策,细化明确落实政策或申请项目的类型、流程、材料、期限等,形成“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两类政策清单。
第四条 资金兑现。包括“免申即享”资金兑现、“直达快享”资金申领。
(一)“免申即享”政策资金兑现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县区科技部门在接到国家、省和市各类称号、牌子或资格认定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奖补对象和明细,形成本地区奖补方案并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确定的标准对县区上报的方案进行复核,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会商一致后,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3.奖补资金拨付流程。市财政局自指标文件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承担的资金指标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收到资金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奖补对象。县区根据指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和时限,将县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自行拨付至奖补对象。
(二)“直达快享”政策资金申领
1.编制申报通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申报通知,简化申报流程、环节、材料和时限。
2.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市科技局自申请提交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评审,根据审核或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与市财政局会商一致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3.奖补资金拨付流程。市财政局自指标文件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承担的资金指标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收到资金指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县区根据指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和时限,将县区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金自行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 资金管理。市科技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资金。对于因企业原因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市科技局自首次拨付资金之日起为企业代保管1年。期间,企业可向县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科技部门书面请示市科技局拨付。逾期未拨付的,资金按原路收回。县区承担的部分,由县区自行处理。
第六条 资金监管。市科技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向市财政局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价。
市财政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县区财政局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会同市科技局加强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关注惠企政策效能、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