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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有效性:
名称: 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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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6-19 10:20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PM2.5浓度达到38μg/m3及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4%,重污染天控制在2天以内。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各县区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目标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1.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治理水平对标国内领先水平。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全面规范平板玻璃企业产能,淘汰一批砖瓦轮窑等落后工艺装备,2025年淘汰关停57家低端、低效企业,完成工业领域淘汰落后设备和环保设备更新10000台套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0个。(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绿色家居产业焕新升级。推动家具行业、木制品行业、人造板行业焕新升级,2025年完成绿色化改造项目30个、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0个,设备更新改造项目37个,完成板材行业78家违建自制胶生产线清理拆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实施动态“清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2.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热源替代。2025年完成宿豫区域供热管线项目、沭阳贤官镇河西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和桑墟镇区域性集中供热扩建项目、泗阳县高新区供热管网项目等建设。2025年11月底完成能源结构调整项目606个,其中包括淘汰556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散煤管控。鼓励使用优质煤炭,严禁使用劣质燃料。加强港口码头进港煤炭煤质抽检。严厉打击散煤销售网点及流动销售、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2025年底前,实现宿连航道全线贯通,推进宿迁至沿海港口“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建设,稳定运营精品多式联运线路2条。(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交通运输的淘汰更新。推动京杭运河宿迁段2000吨级以上的运输船舶实施应用LNG能源改造。加快淘汰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11月底前实现市域范围内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全部清零”。在火电、钢铁、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2025年全市港口生产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占比75%以上。新增或替换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邮政、旅游等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95%;加快推进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工地等领域新能源重卡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2025年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100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1月1日起,宿迁市域内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交通疏导,最大限度限制4个重点区域周边渣土、商砼等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市公安局牵头)

(二)开展移动源全链条整治

4. 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发挥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作用,对不能稳定达标车辆督促维修维护。深入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使用场所加强重型载货车辆执法检查,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2025年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数量不低于3000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5. 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建立用车大户清单,每季度动态更新,健全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推进门禁系统建设,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配合)

开展市区驾培机构整治“回头看”,市区严禁燃油非道路机械培训,加大老旧驾培车辆淘汰更新,严厉打击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信息编码登记全覆盖。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等超标机械进场作业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7.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全市39家排放检验机构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快监督帮扶交办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造假专项整治行动,4月底前完成1轮全覆盖检查。培育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大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行动,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9. 深入开展大户友好减排。完善大户企业清单,按照“无事不扰、友好减排”原则,对线上巡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对接提醒企业,有效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围绕火力发电、玻璃制造、垃圾焚烧、固危废处置等35家重点行业,对排放水平高于全市或全省同行业的,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11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惠然实业、禾友化工12台煤气发生炉淘汰和1203家板材企业、沭阳县扎埠村水泥制品作坊、泗洪县铸造行业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项目19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1. 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治理设施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2.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大化工、涂装、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2025年,完成沭阳桑墟镇、贤官镇2个脲醛胶“绿岛”项目建设,完成VOCs源头替代项目215个,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抽检抽测不少于4个批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持续推进储罐高效呼吸阀排查整改。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开展排查,鼓励使用高效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或者低泄漏阀门,每月开展一次储罐密封性检测。储存汽油、石脑油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完成罐顶气收集治理或配备新型高效浮盘并进行二次密封,装载汽车罐车更换为密封式快速接头。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32家涉储罐企业高效呼吸阀排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 开展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回头看”。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水性涂料替代,9月底前,完成涉VOCs汽修企业整治“回头看”。2025年泗阳县建成1家汽修喷涂“绿岛”。(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2025年4月底前力争完成50%以上的年度VOCs治理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推进重点园区建立“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6. 推进AB级和引领性企业创建。培育和建成一批AB级和引领性企业,从源头保证企业的绿色质态。11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完成15家以上“A、B级和引领性企业”创建。(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

17. 加强扬尘精细化监管。严格落实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实施挂钩包保负责人制度,推进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覆盖,推动高杆喷淋使用。推广装配式施工,鼓励推广“全电工地”。鼓励创建绿色标杆工地,推行工地差别化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非报监项目扬尘治理,全面做好围挡、覆盖、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解决城市扬尘监管盲区。(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机械化清扫效率,确保市政道路达到“八无六净”,国省干线达到“三无三净”。加大道路两侧隔离带治理,着重解决绿化带高培土、行道树池黄土裸露等问题。强化散料和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车辆管控,严厉打击城市道路车辆沿途抛洒滴漏、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住宅小区、单位庭院扬尘管控,推进机扫为主、人保为辅、动态机保。加强装修装潢垃圾密闭集中储运、清运降尘抑尘清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五)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19.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严格餐饮单位布局,新增餐饮单位同步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排查整改餐饮单位油烟污染问题,针对老旧、净化效果不佳的净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0. 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2025年底前完成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调整,推进泗阳县、泗洪县完成方案修订。严控烟花爆竹销售量,依法查处违规储运、销售、燃放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三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1.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以解决秸秆出路为着力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市农村农业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质效

22.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科学预警并及时发布措施建议。定期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梳理更新、及时修订,确保清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配合)

23. 强化臭氧高发季污染应对。5月至10月期间,加强臭氧浓度接近临界状态时的精准应对,争抢达标天。化工企业原则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开停车、检维修作业,合理安排并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18时)(应急施工除外)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推进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出台激励性政策鼓励错峰加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配合)

24. 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加强气象条件研判,及时掌握气象条件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当气象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气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地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攻坚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执法帮扶。结合“宿懿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非现场在线巡检巡查,提高“双随机”“一次性查清”精准度,严厉打击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排污违法行为。对重点园区、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溯源溯因,帮助企业提升改造。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或部门,市攻坚办要提醒督办、现场帮扶,责任倒逼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加强资金支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支持涉气企业落后低效设备和环保设备更新,按照设备投资额15%比例进行奖励补贴。推动大气任务项目进入中央资金储备库和省级资金储备库,优先推进“创A达B”企业入库,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落地实施、绩效评估“全链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

附件:1. 2025年宿迁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2.2025年宿迁市大气工程项目编排情况汇总表《宿迁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联系人:吴新民;联系电话:84338618;邮箱:sqdaqi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