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治理方式、促进富民增收的重要一环,是服务“三农”的“压舱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信用在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走在前、做示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强化各类涉农主体诚信自律,促进乡村治理科学有效,至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社会诚信氛围显著改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编制一个涉农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全面梳理编制涉农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明确数源部门、归集周期和数据标准,实行目录统一管理、动态更新,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基础目录编制工作。
——建成一个农村信用管理系统。2023年底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子平台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2024年上半年,涉农主体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多元化和常态化的涉农信用信息采集机制高效运作。
——形成一套涉农信用评价与激励体系。结合各领域现有的积分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农主体及其属性特点,科学规范制定信用积分评价模型以及政策激励、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守信激励服务体系。
——打造一批信用富民样板示范。至2023年底,全市涉农类信用贷款占比达30%;到2025年底,全市农户信用贷款占比达到30%。至2024年底,在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农村旅游、基层治理以及农村文化等领域形成一批信用应用场景和案例。至2025年底,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基层治理等应用场景实现充分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推进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共享
1. 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平台。依托数字信用赋能平台,开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子平台,搭建涉农主体信用主题库和标签库,通过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对接,充分发挥其核心枢纽作用,2023年底前实现与农业农村大数据系统、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系统、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深化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平台应用,全面提升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共享、应用的支撑能力,逐步将乡镇(街道)纳入系统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人行宿迁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2. 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加强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土地信息、示范信息、志愿服务、农业保险、农资、财政补助等相关数据归集,2023年底完成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编制工作。依托基层网格员和信贷员体系,通过自主填报、数据核查、抽样比对等方式,逐步提高数据采集质效,实现各类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归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3. 加大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共享。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查询应用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更好的服务涉农类信用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依法依规逐步向金融机构开放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机构在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中台,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力度,杜绝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高品质打造信用富农样板
4. 改善农村融资信用服务。持续开展“三信”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至2023年底,整村授信率达95%,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1%。精准落实帮促政策,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量和惠及面持续稳定。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新方式,完善“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户信用贷款用信面。推动财政类存款向涉农信用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金融机构倾斜,提升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涉农信用类信贷产品,助推涉农信用贷款增量扩面。(责任单位:人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5. 推动信用赋能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建设。聚焦诚信品牌产品支持激励,支持诚信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优先纳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农场。在廊道沿线全域景观带探索“信用+农旅融合”模式,推广信易游、信易租、信易农等信用应用场景,2023年底前,完成信易+场景载体平台研发;至2024年底,各沿线县区至少配套3类以上应用场景。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廊道沿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6. 助力农业特色产业振兴和富民增收。积极将信用手段融入农业农村重大支持事项清单落实之中,支撑“河蟹”“工厂化食用菌”“花木”等特色集群发展,为信用良好的产业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力争至2025年底,集群综合产值突破500亿。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涉农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先行区)等单列信贷计划。优先为守信主体提供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将信用元素嵌入乡土人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农民稳岗就业、农产品购销应用之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总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高效能激发“信用+基层治理”新活力
7. 探索信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健全乡村诚信档案建设,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捐赠等受表彰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结合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将诚信建设细化量化为积分项目,融入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对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内容实施积分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信用积分整合;2024年底前,积分制管理实现在350个以上村居(社区)应用;2025年底,实现村居(社区)覆盖率达30%以上。探索建立家庭版信用积分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有关信用激励政策实现家庭成员间共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8. 全方位净化基层社会信用环境。加大农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整治,依法严厉惩治制售假化肥、假农(兽)药、假苗木、假种子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和不实报道、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农村非法集资的高度预警,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领域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引导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9. 加强乡村诚信文化建设。开展诚信进万家活动,推进诚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设,选树一批基层诚信模范典型。借助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载体,广泛普及诚信文化。结合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下基层活动,挖掘乡土诚信文化底蕴,倡导文明诚信乡风,至2025年底,开展各类诚信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50场次,推动群众对诚信建设的满意度常态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高水平提升农业领域信用监管
10.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等制度落实。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信用+保险信贷”等模式。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以合格证为载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信用与农产品认证、奖励、品牌、项目等挂钩机制,逐步将查验信用报告作为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认定认证以及农产品评选鉴优的参考依据,2024年底前全面实施信用审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 推进农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数字信用赋能平台,搭建农业农村系统信用监管服务子平台,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信用评价,2023年底前,农资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建档率和评价率均达100%。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积极探索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12. 推进粮食企业信用监管。用好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基本信息、履约践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落实粮食企业信用承诺和信用奖惩等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失信行为的认定、发布、惩戒和修复工作。常态化推进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工作,加大守信主体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高质量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
13. 畅通基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渠道。依据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和执法职责权限,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归集,依法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3年底前实现基层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强化基层信用服务能力,推动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实现马厂镇、贤官镇、高墟镇、王集镇、新袁镇、双沟镇、界集镇、来龙镇、龙河镇9个重点镇全覆盖;2024年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14. 构建基层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依法归集基层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信息,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定期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开展集中核查,加大督办整改力度,保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法院、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15. 完善乡镇和街道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在政务、财政、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卫生健康、养老、助残、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主动向社会作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建立常态化归集机制,将履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乡镇和街道诚信档案,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2024年底前,实现乡镇和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16. 开展基层信用试点建设。全面推进省级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县区创建,将信用体系建设向村居、社区推进,完善跟踪督导和评估考评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创新实践案例。支持沭阳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基层政务诚信创新案例征集活动,挖掘政务诚信建设亮点,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持续推进普惠金融信用县(区)创建。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加大测评权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文明办、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和人行宿迁市分行牵头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赋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年度工作清单的具体任务、具体措施和序时进度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任务的工作计划,有力有序推进落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将定期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交流研讨和现场推进会,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及时谋划新思路新举措。
(三)健全责任考评机制。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纳入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以及各相关部门行业年度考评工作中。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涉农类信用贷款占比、涉农信用信息应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的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扎实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2023年度宿迁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度宿迁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依托数字信用赋能平台,开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子平台,搭建涉农主体信用主题库和标签库。2023年底前完成平台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
2 |
通过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加强数字信用赋能平台与市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对接,充分发挥其核心枢纽作用,2023年底前实现与农业农村大数据系统、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系统、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委政法委 |
3 |
重点加强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土地信息、示范信息、志愿服务、农业保险、农资、财政补助等相关数据归集,2023年底完成全市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编制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4 |
支持商业银行通过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方式查询应用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更好的服务涉农类信用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依法依规逐步向金融机构开放涉农主体信用信息。 |
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
5 |
支持金融机构在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信用服务中台,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 |
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
6 |
持续开展“三信”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至2023年底,整村授信率达95%。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1%。 |
人行宿迁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7 |
精准落实帮促政策,保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量和惠及面持续稳定。 |
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8 |
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新方式,完善“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 |
|
9 |
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农户信用贷款用信面。 |
市财政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10 |
推动财政类存款向涉农信用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金融机构倾斜,提升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
人行宿迁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11 |
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涉农信用类信贷产品,助推涉农信用贷款增量扩面。 |
人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12 |
聚焦诚信品牌产品支持激励,支持诚信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优先纳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农场。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在廊道沿线全域景观带探索“信用+农旅融合”模式,推广信易游、信易租、信易农等信用应用场景,2023年底前,完成信易+场景载体平台研发。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
14 |
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廊道沿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 |
人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5 |
优先为守信主体提供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将信用元素嵌入乡土人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农民稳岗就业、农产品购销应用之中。 |
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16 |
积极将信用手段融入农业农村重大支持事项清单落实之中,支撑“河蟹”“工厂化食用菌”“花木”等特色集群发展,为信用良好的产业主体提供优惠和便利。 |
市农业农村局 |
17 |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涉农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先行区)等单列信贷计划。 |
人行宿迁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宿迁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8 |
健全乡村诚信档案建设,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捐赠等受表彰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
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19 |
结合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将诚信建设细化量化为积分项目,融入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对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内容实施积分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信用积分整合。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
20 |
加大农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整治,依法严厉惩治制售假化肥、假农(兽)药、假苗木、假种子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和不实报道、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21 |
保持对农村非法集资的高度预警,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
22 |
加强农村领域社会救助信用管理,引导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 |
市民政局 |
23 |
开展诚信进万家活动,推进诚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设,选树一批基层诚信模范典型。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文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24 |
借助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载体,广泛普及诚信文化。结合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文化下基层活动,挖掘乡土诚信文化底蕴,倡导文明诚信乡风,至2023年底,开展各类诚信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10场次。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25 |
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等制度落实。 |
市农业农村局 |
26 |
创新信用场景应用,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信用+保险信贷”等模式。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建立以合格证为载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信用承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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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信用与农产品认证、奖励、品牌、项目等挂钩机制,逐步将查验信用报告作为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认定认证以及农产品评选鉴优的参考依据。 |
|
28 |
依托数字信用赋能平台,搭建农业农村系统信用监管服务子平台,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信用等级评价,至2023年底前,农资领域生产经营主体建档率和评价率均达100%。 |
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 |
29 |
用好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企业基本信息、履约践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 |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30 |
依据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和执法职责权限,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信用信息归集,依法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3年底前实现基层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31 |
强化基层信用服务能力,推动信用查询、信用修复等服务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实现马厂镇、贤官镇、高墟镇、王集镇、新袁镇、双沟镇、界集镇、来龙镇、龙河镇等9个重点镇全覆盖。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32 |
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依法归集基层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信息,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33 |
健全对政府基层单位投诉举报反馈机制,定期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等失信问题开展集中核查,加大督办整改力度,保持“动态清零”。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市法院、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34 |
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向社会作出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建立常态化归集机制,将履诺和践诺信息纳入乡镇和街道诚信档案,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
35 |
全面推进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创建,将信用体系建设向村居、社区推进,完善跟踪督导和评估考评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创新实践案例。 |
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
36 |
把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融入文明村镇创建内容,加大测评权重。 |
市文明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