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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20144/2013-0086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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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www.suqian.gov.cn)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8346;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ducha@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宣传培训,健全制度规范,强化督查指导,有力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条例》颁布后,市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明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也分别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我市专门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7〕185号),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国办和省办

关于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关心支持和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为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邀请省政务信息公开专家到我市作专题授课,并组织对全市办公室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进行多次专题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还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在抓好面上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举办全市电子政务专题技术培训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技术运用的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尤其是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审查资格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编制指南目录,丰富公开形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8号)要求,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相应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力量积极做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网上宿迁》“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分别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和主页上公开。我市和各县(区)、各部门均安排专职人员每天浏览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即时发现有虚假、不完整信息,迅速告知相关领导,给予澄清,并时时更新网站的信息内容。同时,对办公室内部也进行明确分工,如文电处进行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在2005—2007年期间印发的各类文件保密审查,对其中可以公开的,负责整理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收集和整理电子文稿,集中发布到《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网上宿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设立“申请表”;总值班室统一扎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各对应的经办处室(中心)负责对申请人作出相应答复;督查处负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信息公开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将根据机构改革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机构和编制。

结合工作实际,我市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要求,运用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需求的公开形式,努力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室在“网上宿迁”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将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列为年度网站建设测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的政府网站均在《条例》施行前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是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县(区)档案局(室)均成立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图书馆、车站等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了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三是运用政府公报、电子触摸屏等传统公开形式。扩大政府公报发放范围,加大基层赠阅量。各地各部门还普遍采用设立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编印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向基层和群众公开政府信息。

(四)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把督促检查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在督查内容上,紧紧围绕《条例》要求组织督查活动,重点检查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落实到位。在督查对象上,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平衡性,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大对工作进度缓慢地区和部门的跟踪督查力度。在督查方法上,“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督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9]16号)、省政府办公厅(苏政传发[2009]139号)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徐惠民亲自作出批示,市政府秘书长郭金亲自指导全市面上的自查工作,市政府办下发了传真电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我市自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各县区、各部门自查。各县、区和市各部门进行自查。二是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督查。组织2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等方式进行督查调研。

(五)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对公开内容、程序、形式、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规定“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内容,发布后可能对其工作产生影响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信息发布前向所涉及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回复不同意的,拟发布机关认为仍需公开的,应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二是保密审查规定。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原则、程序、责任、管理体制和泄密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工作原则、标准、内容、程序等作了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载体建设和监督保障四个方面,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工作纳入部门行政效能考核体系。四是社会评议制度。规定评议的重点包括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制度、效果五个方面,评议等级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要求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五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依法追究责任的九种具体情形和四种责任追究方式,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和从重处理的情形也作了具体规定。六是行政复议办法。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决定等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七种具体情形。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都相应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主要以三种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建设网络平台,我市在《网上宿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表等多个板块。同时开通领导信箱、民意调查、访谈直播、12345热线等互动平台、绿都博客等栏目。县区(开发区)8个政府网站、市直政府部门52个网站、党委群团部门18个网站、社会团体3个网站均以此为平台,实现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截至2009年底,《网上宿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2条,其中概况信息86条,政策法规823条, 计划规划83条,人事信息63条,财政信息221条,社会管理706条,应急管理26条,其他信息834条。二是政府公报公开,由文电处负责《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印和发行,每月一刊,适时增刊,电子政务中心提供网上发布技术支撑。三是媒体公开,各处室(中心)制作的有关政府信息,需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公开的,由该处室(中心)负责保密审查、报批、提供标准文本并联系有关媒体发布。同时,我市还积极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在重大决策方面公开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工作、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综述,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等。在政府机构人事方面,公开了市政府领导分工、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市级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

2.公开形式:(1)政府门户网站。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状态。(2)公共查阅点。指定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宿迁市图书馆为市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市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新闻发布会。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把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社会生活中重大事件通报给社会公众。2009年市政府及组成部门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5场,书面新闻发布6次。主要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支援四川抗震救灾、节能减排、市场监管、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4)政府公报。《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每月一期,及时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期刊印2200多份,基层赠阅量占到75%。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

(三)收费情况

目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接受社会公众电话咨询2万多人次。为了解我市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评价,专门对市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8.7%以上的群众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或比较满意,78%的群众对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补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表示关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还在网上开设了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2009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6件,维持4件,办结3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当事人主动撤诉。

三、存在问题和2010年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条例》实施不久,各方面对《条例》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还不平衡,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还比较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改进措施

为不断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0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法制性工作,工作量大面广。今年要积极推动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完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继续抓好公务员尤其是公开单位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深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做好指导协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拓展公开形式。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标准,对“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软件系统”进行完善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规范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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