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144/2014-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14〕205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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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各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建成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各地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政务(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在相关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以及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运行管理,完善日常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要设置专门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标志牌,公布查阅服务指南或服务规范;二要配备计算机查询终端及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以及打印、复印等服务;三要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保证查阅场所的规范运行;四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主动热情帮助、引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查阅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五要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六要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及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县(区)政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印发的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其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和本部门(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的范围,在11月底前将2010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6份)连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3份)送交市档案馆。自2014年12月起,实行现场送交方式,每月的9日、10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填写好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3份),连同政府信息(原件,一式6份)送交市档案馆。
送交以上材料的同时,还要送交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本一律采用A4规格、Word格式,红头文件要显示红头,图表采用Excel格式。没有电子文本的可采用分辨率为200点的Tiff格式对原文进行扫描,红头文件首页应采用彩色模式扫描,其它页可用黑白模式扫描。
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废止告知函一式3份送交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各1份)。
市图书馆、市政务服务中心于每月15日派人到市档案馆领取各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1份、政府信息一式2份),并拷贝电子文本。
市档案馆于每季度开始的1—5日将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报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地政府信息的送交办法由各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四、切实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和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和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畅通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和接收渠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纳入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范围,明确专人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接收、管理和利用制度,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联系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送交单位(盖章): 送交单位经办人: 送交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政府信息标题 |
文号(文件类必填) |
生成时间 |
份数 |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经办人: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送交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其他联系方式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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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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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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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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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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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