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1-00071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电子政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doc | ||
时效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共计十个方面,主要就政务新媒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内容建设与规范、功能建设、安全防护、考核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工作目标,《通知》明确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突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规范账号运维,强化常态监管,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发展水平,确保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例行抽查检查中合格率达到100%;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打造一批有影响、口碑好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形成以市级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有效提升全市政务新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关于工作职责,明确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区(功能区)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市直部门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关于内容建设与规范,明确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经同级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省政务新媒体系统登记备案。因工作原因需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先经主办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要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凡转载发布信息,均要注明来源,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信息。对于公众通过政务新媒体,提出具体明确的政策方面咨询留言,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节假日不得晚于48小时。关于功能建设,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党委政府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积极运用视频、图解、数说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关于安全防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关于考核奖惩,《通知》提出,国务院办公厅每半年、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通报情况,今年省里已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全省高质量考核(营商环境)内容。市里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周将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维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年底按照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开展考核评价,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大局的将严肃问责。
二、关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等。
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分为单项否决指标和扣分指标(100分),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两类。具体评分方式为:如某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得0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该单位的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按照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得分高于70分,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终得出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单位得分为运维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的平均分,单位最终得分=(单位得分÷同类单位最高得分)×100分。第二部分为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分为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100分)、加分指标(20分)。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两类。具体评分方式为:如某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存在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直接得0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该单位的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按照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得分高于70分,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终得出每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单位得分为运维政务新媒体账号得分的平均分,单位最终得分=(单位得分÷同类单位最高得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