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000000001/2024-00509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土地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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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构建新时代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宿迁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系统部署和有效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宿迁市国土空间生态品质,全面打造高颜值的江苏生态大公园。宿迁市资规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87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多轮征求各县(区)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市区规划方案会审会和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于2024年5月11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规划》范围为宿迁市全域,总面积8524.33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以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为总体目标,阐明了宿迁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主要目标与总体格局,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部署重点工程,是一段时期内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总体安排。同时是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布局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重要依据。
《规划》共有现状与形势、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生态保护和修护格局、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任务、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资金估算与实施效益、保障机制等七个部分内容。
(一)现状与形势。梳理了宿迁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自然资源概况,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境质量类型、生态连通性、生态稳定性等方面对生态本底进行评价,总结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分析了主要生态问题和存在的机遇挑战。
(二)总体要求与规划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编制、突出特色,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加强衔接,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目标。立足“江苏生态大公园”发展定位,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安全格局,划定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域,布局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增强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碳汇能力,优化生态网络连通性,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与管理体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实现宿迁市生态系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增强、生态空间管控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生态系统自然恢复能力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监测、监管、评估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服务功能支撑高质量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生态保护和修复格局。结合宿迁市现状生态本底、资源状况和城乡发展格局,以生态和资源环境问题为导向,从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关联性、空间性和功能性出发,充分发挥“两河两湖”的地理优势,构筑“一带五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总体格局。“一带”为京杭大运河和古黄河构成的两河生态保护修复带;“五区”包括东部农田河网综合保护修复区、西部平原岗地生态涵养功能提升区、南部洪泽湖湿地综合保护修复区、北部骆马湖水生态综合保护区、中部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提升区。
(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任务。在充分衔接《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基础上,系统谋划确定生态质量和修复治理两类共18项目标指标体系。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2.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543.02万亩,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4.82%,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9.84%,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中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0.97平方千米,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要求。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以“一带两湖、五片八水多廊”的全域生态大公园格局和“一带五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总体格局为基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整体规律,划定“两河、两湖、一城、一岗”六个重点区域,针对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系统安排部署森林植被修复等12大类83项重点工程。布局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增强生态、农业和城镇空间碳汇能力,优化生态网络连通性,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与管理体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
(六)资金估算与实施效益。建设过程中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项目分期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绿色基础设施等相关资金的整合,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后,将从提升宿迁市生态系统安全保障、系统提升生产生活环境与水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树立全社会生态生产和生态生活意识、改善投资环境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宿迁市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保障机制。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体系、深化技术支撑、强化监督评估、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激励约束并重、多元参与、全过程监管的实施保障体系,全面支撑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和重点工程落实,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