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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1/2024-0071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知识产权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23
文号 宿政规发〔2024〕7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规发〔2024〕7号市政府印发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时效 未生效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49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4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着力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4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持续开展宿迁市专利奖评选,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按照省级奖补资金1:0.5给予配套奖励。

2. 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者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3. 培育区域商标品牌。鼓励培育区域品牌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区域品牌集体、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或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如为同一产品,不重复资助。

4. 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实际支出超过1万元的境外商标注册费不含咨询服务、年费等,给予实际支出不超过50%、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5.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聚焦宿迁重点产业,布局建设国家、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对获批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获批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二、鼓励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6.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每年支持我市范围内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和30万的资金支持;对于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7. 实施区域商标品牌运用工程。每年支持一批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明显的区域品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权利人开展商标品牌运用和保护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支持。

8. 支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运用。鼓励采用联盟化手段整合产业链数据资源,促进数据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对于企业、行业协会、数据平台、服务机构等组建的数据知识产权产业联盟,根据运营绩效,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引导数商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创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业务。

9. 鼓励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加强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的统计监测,扩大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覆盖面,着力推动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围绕重点产业链需求,支持各地开展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大赛。入围项目落户宿迁并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科技、知识产权等政策支持。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0. 支持权利人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池100万元,引导权利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方式依法维权。对有显著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必要维权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高知名商标、高价值专利主动维权案件给予40%维权费用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40万元;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给予50%维权费用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11. 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重点产业链涉外保护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对开展商标监测或者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保护联盟,给予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最高20万元资助。

12. 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高地。推动电商企业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电商平台、行业企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支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鼓励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认证的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对承担市级正版正货诺推进计划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四、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13.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资助。积极引导创新型企业贯彻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

14. 鼓励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获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补。

五、发展知识产权高效能服务

15.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打造集商标注册、专利代办、项目受理、综合运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吸引区域外高校、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成果来宿转化,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遵循市场规则,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运营单位支持。

16. 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苏知贷金融产品落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信托等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促进金融资本和科技创新有机融合。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降低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风险,按照不超过单笔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0.5万元,当年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万元。

17.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对服务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代理机构,根据其人员规模、吸纳就业、发明专利授权量等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18. 深入推进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鼓励各地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打造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运行成效显著的工作站,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培养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

19. 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被评选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宿迁市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奖补;被评定为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补。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所在企业0.6万元/人奖补。

20. 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对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经费。鼓励高校(含职业技术院校,下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能力。对承担国家级高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配套经费。

21. 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理论与应用研究,承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对获批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按照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

依据上述政策,市区范围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同一事项市县区的财政专项资金不重复奖励。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本政策自2024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138号)同时废止。此前市内相关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政策将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