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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总经理的批复
索引号 000000001/2025-0017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批复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2-12
文号 宿政办复〔2025〕3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政办复〔2025〕3号 高新科贷变更股权及总经理批复.doc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总经理的批复

宿政办20253

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总经理的请示》(宿豫政办发〔20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总经理。总经理由韩梅变更为仲维政

二、同意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福州和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10.16万元(占股0.62%)股权转让给宿迁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福州和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宿迁市高新区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份。变更后,股东及出资额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

24933.16

49.87%

24933.16

49.87%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24756.68

49.51%

24756.68

49.51%

福州和洲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0.16

0.62%

0

0.00%

宿迁市人才集团

有限公司

0

0.00%

310.16

0.62%

合计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三、请通知有关申请人持此批件,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1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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